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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資料
環形鋼筋(預應力)混凝土電桿工藝技術規程
時間:2015-01-25 09:48 來源:qzhaiyu.com 作者:海煜重工 點擊: 次
第一章 總則
第1.1條 為貫徹GB/T4623—2006《環形混凝土電桿》標準,加強企業質量管理,保證產品質量,特制定本規程。 第1.2條 本規程適用于GB/T4623—2006《環形混凝土電桿》標準生產的預應力混凝土電桿和鋼筋混凝土電桿。 第1.3條 本工藝技術規程依據GB/T4623—2006《環形混凝土電桿》和GB50204《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》以及其它相關標準規范而制訂。 第1.4條 凡采用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材料,應通過試驗和鑒定后,方可使用,如新技術的施工和本規則不符之處時,可另制訂專項規程。 第1.5條 生產車間應嚴格執行本技術規程,并結合生產實際,制訂相關的作業指導書。
第二章 原材料技術要求
第2.1條 鋼材 第2.1.1條 電桿所用鋼材的品種規格,均應符合設計圖紙的要求。進廠鋼材應有質量保證書,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。鋼筋應優先選用變截面鋼筋。鋼板圈和法蘭盤應選用Q235B材料。 第2.1.2條 鋼材的技術要求與驗收規定。 第2.1.2.1條 普通鋼材技術性能應符合GB1499《鋼筋砼用鋼筋》、GB13013《鋼筋砼用熱軋光圓鋼筋》和GB700《碳素結構鋼》等標準的規定。 第2.1.2.2條 鋼筋加工應符合GB50204《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》的規定。 第2.1.2.3條 碳素鋼絲和刻痕鋼絲的技術要求應符合GB/T5223、GB/T5223.3《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絲(棒)》的規定。 第2.1.2.4條 冷拔低碳鋼絲的技術要求應符合JGJ19—1992《冷拔鋼絲預應力砼構件設計與施工規程》的規定。 第2.1.2.5條 所有鋼筋(絲)應按GB50204《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》的規定進行驗收。 第2.1.3條 鋼筋(絲)經檢驗合格后,應按不同鋼廠、不同批號、不同規格、不同強度分別堆放,不得混放,并應避免銹蝕和污染。 第2.2條 水泥 第2.2.1條 水泥宜采用硅酸鹽水泥、普通硅酸鹽水泥,其性能應符合:GB175《硅酸鹽水泥、普通硅酸鹽水泥》。水泥強度等級不低于42.5級。 第2.2.2條 水泥進廠應有質量保證書,不同品種、不同等級的水泥應按進廠順序分別堆放。存放應有防潮措施,并每周檢查一次。 第2.2.3條 水泥存放不得超過三個月,過期或對質量有懷疑時,需按規定重新檢驗。 第2.2.4條 使用散裝水泥時,不同廠商、不同品種、不同等級的水泥不得混放在同一罐內,水泥中不應有雜物和結塊。 第2.2.5條 使用袋裝水泥時,不同廠商、不同等級、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用,水泥中不應夾有雜物和結塊。 第2.3條 砂子 第2.3.1條 應采用質地堅硬的中砂,其細度模數宜為2.3-3.2,含泥量不大于2%,其它各項要求符合GB/T14684《建筑用砂》規定。 第2.4條 石子 第2.4.1條 應采用碎石經篩洗后含泥量不大于1%,石子最大粒徑不大于25mm,且小于鋼筋最小間距的3/4,針片狀顆粒不得超過10%,其它各項要求須符合GB/T14685《建筑用卵石碎石》的有關規定。 第2.5條 水 拌和砼用水宜采用自來水和潔凈天然水,并符合JGJ63《砼拌和用水》的規定。 第2.6條 外加劑 使用外加劑應按照GB8076《砼外加劑》和GB8077《砼外加劑均質性試驗方法》的有關規定,經試驗后,選用合格的品種并確定其摻量。
第三章 鋼筋加工和半成品骨架技術要求
第3.1條 鋼筋加工 第3.1.1條 鋼筋不得有頸縮,表面不得有裂紋、損傷。鋼筋和鋼絲表面應潔凈,如有油漬、漆污、浮皮等應在使用前消除干凈。 第3.1.2條 預應力鋼絲宜采用變截面鋼絲。 第3.1.3條 成盤的鋼筋或變曲的鋼筋均應調直,調直后的鋼筋(絲)應平直,端面平整,無局部曲折。 第3.1.4條 預應力鋼絲經調直,定長切斷后的長度相對誤差不大于1.5/10000。 第3.1.5條 非預應力鋼筋的接頭應采用對焊連接,焊接技術、性能應符合GB50204和JGJ18—2003的規定,接頭處強度不低于該材料標準強度。 第3.1.6條 熱軋鋼筋進行冷拉強化時,應先焊后拉。其冷拉總延伸率對Ⅰ級鋼不大于10%,Ⅱ級鋼不大于5.5%,Ⅲ級鋼不大于5%,Ⅳ級鋼不大于4%。冷拉率須由試驗確定,當平均冷拉率低于1%時,仍按1%進行冷拉。 第3.2條 半成品骨架 第3.2.1條 鋼筋半成品應按設計圖紙要求制作,縱向受力鋼筋根數、直徑、凈距應符合GB/T4623—2006標準規定。 第3.2.2條 螺旋筋的直徑,螺距布置應符合以下規定: 第3.2.2.1條 螺旋筋直徑:稍徑<190mm的錐形桿,螺旋筋的直徑為2.5mm;稍徑190mm-230mm的錐形桿,螺旋筋的直徑為3.0mm;錐形桿的梢徑和等徑桿的直徑大于230mm的桿段,螺旋筋的直徑為4.0mm。 第3.2.2.2條 螺旋筋間距:稍徑≤190mm的錐形桿,中間段螺距≤120mm,兩端各1.5米范圍內螺距≤70mm;稍徑大于190mm的錐形桿及等徑桿的,中間段螺距≤100mm,兩端各1.5米范圍內螺距≤70mm。 第3.2.2.3條 主筋保護層15-25mm,鋼板圈接頭頂部應有保護層。 第3.2.3條 預應力鋼筋半成品 第3.2.3.1條 組裝桿鋼筋的鐓頭強度不低于該材料標準強度的95%(達不到時,可降低強度使用);鐓頭的直徑一般為鋼筋直徑的1.5-1.8倍;鐓頭不得歪斜和有裂紋。 第3.2.3.2條 架立圈應求園正,失園度不大于10mm,并按規格堆放,不得混放。 第3.2.3.3條 預應力鋼絲的架立圈,應與縱筋垂直,其間距不宜大于1000mm。 第3.2.3.4條 預應力鋼筋骨架的制作,分模外成型和模內成型兩種工藝,無論采用哪種工藝,預應力主筋均應沿電桿環向截面均勻布置,主筋凈距不宜小于25mm。螺旋筋應在骨架兩端密繞2-3圈,其配置應符合第3.2.2條規定。 第3.2.4條 普通鋼筋半成品 第3.2.4.1條 焊接接頭在500mm或不大于主筋直徑的35倍的區間范圍內,接頭總面積不得大于主筋總截面積的25%。 第3.2.4.2條 架立圈應園正,失園度不大于10mm,架立圈應用電焊與主筋焊牢并與主筋垂直,其間距不宜大于500mm。 第3.2.4.3條 螺旋筋應在骨架兩端應密繞2-3圈,其配置應符合第3.2.2條規定。 第3.2.4.4條 其它應符合下列要求: ①為防止焊接咬邊缺陷,不宜采用過大電流,焊接縫隙不得超過鋼筋直徑或鋼板圈厚度的10%。 ②主筋與鋼板圈或法蘭盤的焊接,焊縫高度應大于被焊接鋼筋直徑的35%,且不小于4mm,寬度應大于焊接鋼筋直徑的80%,且不小于8mm,其主筋應與鋼板圈或法蘭盤保持垂直。 ③焊縫應平滑均勻無中斷現象,被熔過的金屬在焊接縫上應呈魚鱗狀,無裂縫及氣泡。 ④為保證鋼筋骨架在砼環向截面上的設計位置,鋼筋骨架沿著縱向每隔1.0或1.5米,在環向均勻放置3-4個水泥墊塊或塑料墊塊。 第3.2.5條 鋼筋骨架各項尺寸公差不得超過表1規定。
表(1)
第3.2.6條 鋼筋骨架堆放應注意以下幾點: ①鋼筋骨架堆放時,嚴禁拋擲和拖移,以免變形。 ②鋼筋骨架分規格整齊堆放。 ③搬運鋼筋骨架,其受力點應為架立圈與主筋交叉處,起吊時受力點不少于2點。 ④骨架在使用時不得有銹蝕、脫皮、松動、坍垮及附雜物。 第3.2.7條 鋼筋骨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3.3條 電桿分段制造時,接頭可采用鋼板圈、法蘭盤形式。預應力筋應先穿筋后鐓頭的方法與連接件連接。普通筋應采用焊接的方法與連續件連接。焊接質量應符合GB50204標準的規定。電桿接頭處強度不得低于該處斷面的承載力檢驗彎矩。
第四章 成型工藝技術要求
第4.1條 砼的配制 第4.1.1條 離心砼強度等級預應力桿不宜低于C50,脫模強度不宜低于30MPa;非預應力桿不宜低于C40,脫模強度不宜低于20MPa。砼配合比設計應通過試驗確定。 第4.1.2條 配料 第4.1.2.1條 嚴格按規定的配合比配料,其原材料稱量誤差為:水泥、水、外加劑不大于±2%,砂、石子不大于±3%。稱量器具定期檢查,計量裝置稱量前應檢查,符合要求方能使用。 第4.1.2.2條 應隨氣候變化測定砂、石的含水率并及時調整水灰比,冬季不得含冰塊。 第4.1.3條 攪拌 第4.1.3.1條 砼應攪拌均勻,其攪拌時間規定為2-4分鐘。 第4.1.3.2條 攪拌第一罐砼時,應增加水泥和砂用量10%左右。 第4.1.3.3條 砼混合物應隨拌隨用,最長停放時間:當室溫度在20℃以下時,不超過1h;當室溫度在20℃以上時,不超過45min;砼坍落度宜控制在30-70mm。 第4.1.3.4條 砼溫度不宜低于10℃,冬天氣溫低于5℃時,宜采用熱水攪拌,水溫不得高于60℃。 第4.2條 清模裝模 第4.2.1條 鋼模必須清理干凈,鋼模內壁及合縫應均勻涂刷隔離劑。 第4.2.2條 模內的鋼筋骨架必須保證在砼中的設計位置,鋼筋骨架不得扭曲,對主筋、螺旋筋、架立圈、預埋件的位置必須檢查校正,合格后方可灌料。 第4.2.3條 裝灌砼時,在稍端1.5m內應填滿砼,在根端0.5m內應適當少灌。 第4.2.4條 裝灌砼完畢后,應將合縫處清理干凈,均勻對稱擰緊螺絲。為防止漏漿,可采取相應密封措施。 第4.2.5條 含有雜物或初凝后的砼不得使用。 第4.3條 施加預應力 第4.3.1條 施加預應力的各項機具設備及儀表,應定期維護和校驗,校驗期不宜超過半年,長期未用者,使用前應全面進行檢驗。 第4.3.2條 施加預應力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及儀表,應由專人操作。 第4.3.3條 當張拉過程中發生斷筋頻次過高,張拉器漏油嚴重,油壓表指針不能退回零位或更換油壓表時,應重親校驗儀表和檢查張拉機具。 第4.3.4條 張拉機頭中心對準鋼模軸心后開始張拉,為減少預應力損失,可采用超張拉,其張拉程序: 鋼筋:0→105%→90%→100% 鋼絲:0→103% 第4.3.5條 對預應力電桿及部分預應力電桿的預應力筋,張拉控制應力為:碳素鋼0.75Fpyk,冷拔低碳鋼絲0.70Fpyk。 第4.3.6條 對低預應力度的部分預應力電桿的Ⅳ、Ⅴ級鋼筋,碳素鋼絲的最低控制應力不得低于0.4Fpyk。 第4.3.7條 用應力控制方法張拉,出現預應力筋的實際伸長值與計算伸長值相差10%以上時,應及時檢查其原因,預應力張拉值誤差不超過±5%。 第4.3.8條 張拉后質量要求: 第4.3.8.1條 張拉盤或掛筋板的傾斜不得超過2mm。 第4.3.8.2條 張拉后不應有斷筋。 第4.4條 離心成型 第4.4.1條 離心轉速分慢、中、快三級,其快速鋼模跑輪圈外圓線速度不得低于14m/s,具體的慢、中、快速離心時間可根據離心機的速度,砼分布均勻程度和脫水密實情況,通過理論計算與實際試驗而確定。 第4.4.2條 離心速度及時間,執行表2、表3的規定。
電桿離心速度及時間表
表(2)
電桿高速轉速范圍表
表(3)
第4.4.3條 稍端砼發生串動而產生缺料時,在慢速和中速階段填補細料或砼,在停機前3min不得再補料,電桿根端在慢速階段應采取壓光的辦法。 第4.4.4條 砼初凝前必須離心完畢,離心成型后桿內余漿應傾倒干凈,有缺陷時,應立即修整。 第4.4.5條 離心成型后的電桿,起吊運輸時應輕起輕落,嚴禁碰撞。 第4.5條 養護及脫模 第4.5.1條 為保證產品質量和節省能源,蒸養方式宜采用節能養護窯,不應再用直通式養護。 第4.5.2條 根據不同季節、不同材料、不同工藝制度,根據試驗結果確定合理的養護制度。 第4.5.3條 砼采用蒸汽養護時,升溫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40℃。砼的恒溫溫度:硅酸鹽及普通硅鹽水泥不高于85℃,礦渣硅酸鹽水泥不高于95℃。 第4.5.4條 蒸汽養護期間每隔0.5-1h測溫一次,并調整供氣量。 第4.5.5條 脫模強度:預應力砼電桿脫模不宜低于30Mpa,普通鋼筋砼電桿脫模強度不低于20Mpa。 第4.5.6條 預應力鋼筋宜采用整體放松應力工藝,對以冷拔低碳鋼筋及碳素鋼絲為主筋的電桿可單根放松,但應對稱剪切。 第4.5.7條 脫模后應清理出預埋件,打通預留孔,梢端封實,根端涂上防銹涂料。 第4.5.8條 電桿脫模時,應在同一水平面上放置軟墊層,脫模后的電桿,應注明標準規定的臨時標志和永久標志的有關內容,然后轉入堆場進行保養。當氣溫在20℃以上時,電桿應灑水養護,以保證砼的強度能正常增長。
第五章 鋼模和離心機的技術要求
第5.1條 鋼模 第5.1.1條 電桿鋼模應符合JC/T364《環形預應力砼電桿鋼模》的有關技術要求。 第5.1.2條 鋼模投入使用前,應在埋深點以上1.5米處,在模體內作產品永久標記。 第5.1.3條 在用鋼模均應編號,便于分析影響產品質量的因素和維修模具。 第5.1.4條 定期檢修鋼模,嚴格確保合縫間隙和彎曲度以及跑輪失圓度在允許范圍內。 第5.2條 離心機 第5.2.1條 電桿離心機要符合ZBQ/92004—88《環形鋼筋砼電桿離心成型機》的有關要求。 第5.2.2條 電桿離心機組的性能要整體性好、堅固耐久、運轉平穩,應滿足工藝技術的轉速要求。 第5.2.3條 電桿離心機組的各托輪與桿模接觸點高低差不大于1.5mm,主動輪同軸度相差不大于1mm。 第5.2.4條 鋼模跑輪與托輪間切點至鋼模中心夾角以75-100º為宜。
第六章 產品檢驗
第6.1條 電桿脫模后堆放前,應逐根進行外觀檢查,采用有效方法修補GB/T4623—2006標準允許范圍內的缺陷,剔除不合格品。 第6.2條 電桿堆放前,應逐根檢查壁厚和彎曲度等兩項尺寸偏差項目,剔除不合格品。 第6.3條 質檢人員應按照GB/T4623—2006標準規定的檢查項目、抽樣規則、檢驗方法、判定規則等對電桿進行外觀質量、尺寸偏差、力學性能、砼抗壓強度等方面的檢驗。不合格的電桿嚴禁出廠。 第6.4條 質檢人員應按相關標準的規定及本公司的規定,對原材料進行進貨檢驗,對鋼筋骨架半成品進行抽檢,不合格的原料及半成品嚴禁投入使用。
第七章 產品貯存和運輸
第7.1條 產品堆放場地應堅實平整,根據不同桿長可分別采用兩支點或三支點堆放。桿長小于12m者,采用兩支點堆放,支點距桿兩端距離為0.2-0.21L;桿長等于或大于12m者,采用三支點堆放,兩頭支點距桿兩端距離為0.1-0.13L,中間支點在桿中間;若堆放場地地基經過特殊處理,也可采用其它堆放形式。 第7.2條 產品應按品種、規格、荷載別級、生產日期順序等分別堆放。 第7.3條 梢徑大于等于270mm的錐形桿和直徑大于等于400mm的等徑桿,堆放層數不宜超過4層;梢徑小于270mm的錐形桿和直徑小于400 mm的等徑桿,堆放層數不宜超過6層。 第7.4條 產品起吊運輸時,不分長短均須采用兩支點法。每次吊運數量:梢徑大于170mm的桿不宜超過3根,梢徑小于等于170mm的桿不宜超過5根。 第7.5條 裝卸、堆放、起吊過程中,應輕起輕放,嚴禁拋擲、碰撞。產品由高處滾向低處,必須采取牽制措施,不得自由滾落。 第7.6條 為防止碰傷,支點處應墊上軟質物。層與層之間用軟質支墊物隔開,每層支承點在同一平面上,各層支墊物位置在同一垂直線上。 附:環形砼電桿生產工藝流程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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